第一章招标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电缆
电缆 采购招标
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WZ2024042
1. 招标
招标条件
条件
1.1 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五华区南屏街片区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上项目 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
2. 招标依据
招标依据
2.1 招标依据: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2.1.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2.1.4 、 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 本次
本次招标
招标的范围为:
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不良信誉,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 2023-2025 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
商名录》内。营业范围包含电线电缆的制造或销售。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财务能力要求: ① 投标人需要在《中国中铁 2023-2025 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且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甲方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可以给予招标人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此
宽限期内不属于招标人违约不计利息。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④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4.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或方案,承诺若质量出现问题包退包换,能按照要求提供所供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国家 3C 名录内的产品,厂家需提供 3C 认证及检测报告。
4.4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 (2022- 至今 ) 有过同类物资供应的业绩,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信誉
4.6 、其他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项目人员进行材料封样的工作。经双方确认后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存放于甲方办公室,质量必须满足样本要求。
5.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03 月 04 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 03 月 09 日上午 8:00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www.crecgec.com )统一下载招标文件。
6.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招标组织人不在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在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带签字盖章的 pdf 版标书一份,可编辑 word 版一份,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按照 pdf 版本
为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www.crecgec.com 或 www.lubanec.com )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注
册联系:客服热线 4006-010100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crecgwm.com )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中铁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五华区南屏街片区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丁秀洁
电 话: 13820676679
电子邮件: 1499276017@qq.com
2024 年 03 月 04 日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
号
序
号
物
资
名
规
格
单
位
暂定
数量
供货日期
送货地点
使用部位
招标文件费
用及投标保
证金
付款方式
备注
称
证金
DL-01
1
电
缆
各
种
米
1299
3
每批次交
货时间以
甲方通知
为准
中铁建工集团
第三建设有限
公司五华区南
屏街片区提升
改造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 (E
PC) 项目经理
部
中铁建工集
团第三建设
有限公司五
华区南屏街
片区提升改
造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
经理部
无标书费,
无投标保证
金。
1 、本合同无预付款。
2 、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合格 30 日内
,甲方支付到货材料结算总价的 80% 。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封账完成后 6 个月内,
90% 。
4 、与业主单位结算完成后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至到货材料结算总价的 97% 。
5 、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质保金,在货物质量
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不含扣除部分
)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
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
量保证责任。
货物的质保
期为 24 个月
,自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
。
注:本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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