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1135片3期(原武汉远大制药、第二电线电缆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 2024-04-04
报建编号: | 42010620240403002P | 报建名称: | 硚口区1135片3期(原武汉远大制药、第二电线电缆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4040321120627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硚口区1135片3期(原武汉远大制药、第二电线电缆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分局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汉江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袁君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五部) | 招标人联系人: | 万工 | 招标联系电话: | 13707105775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王爽涛、王智康、程毅、杨洵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995571618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古田一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北至解放大道,南至古田路,西至古田一路,东至原力诺场地。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修复范围总占地面积约237109平方米,污染土壤总投影面积约51713.6平方米,总修复量167947.8立方米。其中原武汉远大制药地块占地面积约215592平方米,污染土壤投影面积约 46615 平方米,修复深度0-18米,修复量145478 立方米;原武汉第二电线电缆厂地块占地面积约21517平方米,污染土壤投影面积约 5098.6平方米,修复深度0-13.5米,修复量22469.8立方米。对原武汉远大制药地块污染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10-30m地下水管控面积约 72000平方米,30-50m地下水管控面积约36000 平方米。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4519.3 | 立项批准文号: | 硚发改政(2024)9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652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4-04-04 06:00 ~ 2024-04-25 10:00 | 投资总额(万元): | 29679.43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4-04 06:00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指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或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或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文件中移除名录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①或②或③;①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为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染修复工程总承包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业绩);③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染修复工程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5施工负责人: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②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1.6设计负责人:具备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1.7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1.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1、2022),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9人员社保要求:拟项目管理团队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备注: | 3.1.10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3.4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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