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克苏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市发改审批〔2025〕1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克苏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城区内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包含7-20KW壁挂式直流智能慢充充电桩及120KW直流一体式一桩双枪快充充电桩,配套变电站、消防设施、电线电缆等相关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1.1建设地点:阿克苏市
2.1.2建设规模:在城区内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包含7-20KW壁挂式直流智能慢充充电桩及120KW直流一体式一桩双枪快充充电桩,配套变电站、消防设施、电线电缆等相关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1.3总投资额: 17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是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做要求;
(2)施工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做要求;
(3)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体现出施工费用或设计费用的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4)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做具体要求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配置。(注明:其中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所规定的工程规模拟派相应项目负责人,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3.8、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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