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西工区城市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西工政采磋商-2025-28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西工区城市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898,533.44元 | |||||||||||||||
| 最高限价:898533.4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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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为洛阳市西工区城市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主要为洛阳市西工区城市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两侧行道树安装高品质的LED仿羊皮灯笼、藤球、绕树灯串、马尾灯、智能控制系统、电线电缆等亮化设施。具体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henan.gov.cn/hena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无在岗项目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其他任职项目撤离。如成交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在其他项目任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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