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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电线电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2-08-2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电线电缆采购项目已由湘高速安运函〔2022〕16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线电缆采购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分子公司运维、建设所需的电线电缆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其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供货设备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供货服务周期

电缆

见供货要求

见供货要求

采购人指定工程地点

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个月

注:

1、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在企业集采平台下单数量为准。中标的供货商需在招标人企业采购平台注册。根据采购人整体采购计划,设备将分批次采购。

2、本次采购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5 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如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人下单前或质量保证期内,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3、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招标人执行机构)、机电施工承包人与监理人负责验收后进场。

4、为保证本项目的收费、监控和通信等机电系统达到联网运行的要求,在运行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联网测试。 若出现不兼容性、 不匹配等情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设备,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投标人承担。

5、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分子公司运维、建设有关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设备供货业绩(详见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个标段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多个标。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于2022年08月22日至2022年08月26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1室), 持下述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

①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3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5. 采购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详见电子屏幕)交采购人签收。

5.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采购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4万元。

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2000544001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代理机构。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gs.net)、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410008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731-897572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 199 号招标大厦 14 楼

邮政编码:410001

项目负责人:匡文菲林丹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89757122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31-89757152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所有设备需为同一品牌。

4、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

财 务 要 求

2021年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

业 绩 要 求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960万元的电缆供货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款的情形: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附件2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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