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沛路(左店段)沿线杨树出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沛路(左店段)沿线杨树出售 | ||||||||
项目编号 | 2025BCFCJ00066 | ||||||||
委托方 | 长丰县左店镇左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51-62725069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7月9日9:00始至2025年7月28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7月9日9:00始至2025年7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左店镇左沛路(左店段)沿线杨树 | 长丰县左店社区 | / | 10.87 | 4.6 | 1 | ||||
左店镇左沛路(左店段)沿线行道两侧约190棵杨树,栽种公里数约0.54公里,周长约1.5米的杨树约45棵,周长约1.2米的杨树约120棵,周长约1米以下的杨树约25棵。整体转让。具体树木规格数量以实际勘测为准,成交价不予调整。 |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砍伐需要砍伐证(砍伐证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砍伐证还未办理,委托方承诺成交后委托方负责办理。 3.砍伐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 | ||||||||
转让价款支付
| 1.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转让价款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与转让价款一并一次性支付。 2.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受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数量、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4.《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6.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受让方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刮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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